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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6-11-08浏览次数:字号:[ ]

  

市人民政府: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实施条例成效明显,不少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但工作中也仍存在发展不平衡、养老服务产业政策落地难、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医养结合推进力度不够、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在更高水平上取得新成效,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深化学习宣传,进一步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社会环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会上关于人口老龄化形势和对策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条例和其他老龄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老人节”等载体弘扬敬老、爱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建设具有绍兴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2、全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行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工作薄弱地区和薄弱社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规范化建设。针对社区公共养老服务用房不足的问题,对社区范围内现有闲置国有房产进行摸排,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以利用。提升照料中心服务水平,通过规范运行补贴制度、建立第三方监管评估、培育专业化服务企业等措施,完善照料中心的助餐、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加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与照料中心形成互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务。

  3、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稳妥推进公建民营改革。把养老服务产业作为生命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抓好已有扶持政策落地工作,进一步研究制定激励中、高端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政策,以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积极探索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扶持,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转为营利性机构,对涉及的土地性质改变、税收缴纳、融资等问题,出台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按照管办分离的要求,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租赁、委托管理等方式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安全工作,对食品安全、危旧房和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和整治,消防监管要实现全覆盖,并逐步实现消防验收或备案的全覆盖。

  4、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支持医养结合型机构建设,加快培育一批老年医疗机构和护理型养老机构,特别是针对失智、失能老年人的专业化照护机构。建立完善医养结合统筹协调机制,在完善医保监管措施的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研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医养合作机制,建立签约合作、对口支援、转诊接续等制度,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推动医养服务的无缝对接。

  5、强化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鼓励高、中等院校和培训机构设置相关学科专业或培训项目。规范养老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录用高校毕业生和其他专业人才的激励机制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合理增长机制。倡导全社会志愿服务和老年人“银龄”互助活动,加快培育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6、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协同联动的养老服务工作大格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着力构建养老服务工作大格局。建立科学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和增长机制,确保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工作责任体系和协调机制。重视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生活品质,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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