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纪委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6-12浏览次数:字号:[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警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将全市查处的其中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柯桥区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胡建恩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4年12月19日至20日,胡建恩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到金华武义旅游,以公款支出3010元,单位“小金库”支出9198元。胡建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

   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陆云斌违规收受购物卡等问题。2015年,陆云斌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4000元。此外,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陆云斌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诸暨市马剑镇副镇长赵新、联村干部朱胜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1月,赵新、朱胜锋分别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5000元现金。赵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朱胜锋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嵊州市畜牧兽医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王根校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王根校将畜牧兽医局国有资产租赁收入59.55万元用于违规发放奖金、福利和支付办公费用。王根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昌县公安局澄潭派出所民警吕斌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4年12月16日,吕斌下班后擅自使用公车回县城,造成不良影响。吕斌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有的违规公款旅游,有的违规收受礼金礼卡,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有的违规使用公车,等等,均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作风建设有关要求。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纪委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持理想信念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不动摇,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要坚持全面从严,夯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更高更严标准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强领导,严明纪律,落实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久久为功,抓出长效。

  二要坚持以上率下,永葆清廉本色。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双岗双责”,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规定,树立良好家风,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尚俭戒奢,老老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持续深入反对“四风”,不断推动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要坚持抓早抓小,强化以案示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隐形变异“四风”以及执纪审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继续紧盯年节假日,持续抓铁有痕,始终一寸不让,对顶风违纪行为绝不姑息,从严从快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着力营造知畏知止氛围,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对典型问题,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此件要及时传达至每一位党员干部)

                                                                                     中共绍兴市纪委

                                                                                       2016年5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