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起“为官不为”受到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07-21浏览次数:字号:[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从严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政懒政怠政恶政现象及其他突出问题,进一步营造“无为问责、担当免责”的干事创业氛围,现将全市查处的其中6起因“为官不为”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越城区城管执法局原党工委委员、副局长陶明海等人因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9月,作为越城区垃圾分类试点的翰林越府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不力,混合投放现象十分严重,试点工作流于形式。区城管执法局监督指导不力,工作失职。区城管执法局党工委委员、副局长陶明海(主管全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受到免职处理;区城管执法局街道环卫秩序科负责人傅侃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柯桥区福全镇副镇级工会主席章卫东因“河长”制工作执行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10月,福全镇副镇级工会主席章卫东作为钱家溇、“六回头”两条河的镇级河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钱家溇部分河段反弹为“黑臭河”,“六回头”部分河段有漂浮物、徐山村段东侧河流建筑垃圾侵占河道情况严重,群众反响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章卫东被免去副镇级工会主席,并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上虞区梁湖镇花浦村党总支书记、股份合作社董事长陈国炎因辖区内土地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09年8月以来,梁湖镇花浦村原经济合作社(现为股份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20018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厂房,该非法占用土地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陈国炎身为村党总支书记、股份合作社董事长(原经济合作社主任),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诸暨市环保局牌头环保所所长王斌等人因对辖区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监管不力受到责任追究。诸暨市众阳混凝土搅拌站、祥磊石业有限公司等存在向浦阳江直排有害污染物问题。诸暨市环保局牌头环保所、牌头镇政府、安华镇政府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涉事企业的违法排污问题。牌头环保所所长王斌受到免职处理;牌头镇包村干部戴兴祥,安华镇包村干部詹雪江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牌头镇驻村干部寿科成,安华镇驻村干部张澜分别受到效能告诫6个月处理。

  嵊州市崇仁镇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协检员马惠祥徇私舞弊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马惠祥在崇仁镇畜牧兽医站担任动物检疫协检员期间,在未见到生猪、未进行检疫的情况下,将空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交给妻子,为他人开具223份虚假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造成2300余头生猪未经产地检疫进入屠宰场,最终流入市场。马惠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4个月。

  新昌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周纪福等人因对辖区企业废水超标排放问题监管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8月,浙江景加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酸洗废水超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相关责任单位工作失职,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未能及时发现涉事企业违法排放问题。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周纪福,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分管副局长周明江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县环保局澄潭环境保护所所长丁明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上述典型问题,有的纪律松弛、政令不畅,有的推诿拖延、效率低下,有的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这些问题的发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破坏了政府公信力,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必须从严整治、坚决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绷紧思想之弦,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一是要夙夜在公甘于担当。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纪律观念,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恪守为民之责、躬行勤政之风、敬畏法纪之威,立足岗位职责,勤思善谋、务实干事、乐于奉献,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把优化环境“八大行动”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不打折扣。

  二是要攻坚克难善于担当。当前经济社会形势错综复杂,尤为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审时度势、把握大局的能力,提升驾驭复杂局面、破解瓶颈难题的能力,强化科学决策、狠抓落实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在重大工作中亲自上阵,带头冲锋,借势借力,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经风雨,在改革攻坚克难中受历练,在履职实践中练本领,脚踏实地、推动发展。

  三是要对标看齐敢于担当。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一意见两办法”,不断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容错免责机制,给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慵懒散等“为官不为”行为,加大问责通报力度。广大党员干部要尽责有为,想自己少些、想群众多些,在难题面前勇于开拓,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风险面前敢担责任,干字当头,奋楫勇进。

                                                                 中共绍兴市纪委                绍兴市监察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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