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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听取部分社区(村)对两部地方性法规意见建议
发布日期:2016-08-23浏览次数:字号:[ ]

 

  根据市委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822,市人大常委会在柯桥区召开部分基层社区(村)对《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意见建议座谈会,听取基层干部和居民、村民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两部法规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副主任吕斌等参加会议。

 

  《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批实体性地方法规,已于今年6月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在广泛征求建议和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年8月底作第二次审议,经表决通过后正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座谈会上,参会人员结合实际,围绕目前存在的居民小区附近小餐饮店油烟、油污排放以及纺织后加工环节的小微排污企业、农村垃圾焚烧等问题积极发言,并对法规草案的修改完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谭志桂在听取与会人员的发言后提出,地方立法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挑战,在立法过程中要让群众积极参与,实现开门立法,立人民群众需要的法,从而真正立出良法。他强调,这两部法规不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而且事关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要全面综合考虑,加强立法宣传,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合力推进;要提高法规可操作性,确保法规落地执行,用法律手段建立治气和治水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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