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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陶堰镇:“联河包河”大行动 人大助推剿劣见成效
发布日期:2017-05-18浏览次数:字号:[ ]


  今年3月中旬省、市、区人大部署开展人大代表助推治水剿劣巡查督查活动以来,越城区陶堰镇人大主席团认真贯彻落实精神,结合镇党委剿灭Ⅳ类水目标,创新载体,精心筹划,在全镇省、市、区、镇四级人大代表中全面开展代表“包河联河”行动和“剿灭Ⅴ类、劣Ⅴ类水”巡查督查活动。

 

  1. 组织“包河联河”行动,代表履职有责任有担当。根据全镇各级代表的不同身份、职业等实际情况,陶堰镇人大主席团设定了比较务实的“包河联河”要求,为代表“量身订制”了一套参与治水的灵活办法。一是确定“包河联河”对象。即全镇省、市、区、镇四级人大代表。二是设定“包河联河”时间。2017年起,一年为一个时段,每年适当调整。三是设立“包河联河”目标。通过建立“包河联河”机制,常态化开展河长代表“包河”、非河长代表“联河”行动。建立和开通了陶堰镇人大代表“包河联河”微信群履职平台,加强代表间的相互联系沟通。四是明确“包河联河”分工。已担任各级河长的人大代表,按现任河长身份,在自己任河长的河道开展常态化“包河”巡查。没有担任各级河长的人大代表,以协助现任河长的身份,在所对应联系的河道开展常态化“联河”巡查。这次总共有68名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包河联河”行动,实现了全镇人大代表“包河联河”全覆盖。其中“包河”代表31人,“联河”代表37人,包联河道共78条(段)。五是落实“包河联河”职责。明确“包河”代表的“包河”职责按河长制规定的标准要求落实。要求河长制河道治理目标任务达到“五无”标准,即: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围绕这一目标任务,要求各级河长代表履行好“管”、“治”、“保”三大职责。对“联河”代表的“联河”职责,设定了4条“联河”标准要求:(1)每周至少巡河1次;(2)及时发现问题,向各级河长反映反馈,并提出建设性整改意见;(3)协助各级河长联动开展巡河督查活动;(4)力所能及协调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六是实行“包河联河”考核。对人大代表“包河联河”行动,统一纳入代表履职积分管理。

  2. 突出剿劣巡查重点,代表履职有目标有方向。一是明确巡查督查活动的内容和步骤。组织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在陶堰镇区域范围内开展河道巡查督查活动,重点是发现Ⅴ类、劣Ⅴ类水水体,并动态上报、反馈和督促。上报镇人大主席团后,由镇人大交给镇政府,以镇政府为责任主体进行整改落实。各级代表每月巡查督查,镇人大主席团每月一次汇总情况,并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二是突出巡查督查活动的重点和范围。巡查督查活动的重点:(1)对陶堰镇区域范围内的小微水体、小河、断头河、湖泊、池塘、居民区内河、工业园区周边河道等进行巡查督查。(2)重点对Ⅴ类、劣Ⅴ类水体水质进行巡查督查。

  3. 加强统筹协调服务,代表履职有动力有保障。一是建立工作机构。为做好组织发动和协调沟通,镇人大主席团建立了陶堰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剿灭Ⅴ类、劣Ⅴ类水”巡查督查活动领导小组。由镇人大主席任组长,镇人大副主席为副组长,镇人大主席团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二是提出具体要求。要求代表把这次参与巡河督查活动当作一项重大而光荣的政治任务,以此来展示新风采,体现新作为。要求各级代表把精神领会好,把时间安排好,把任务落实好,真正通过参与治水的基层实践,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维护选民利益,切实发挥示范作用。三是抓好活动落实。巡查督查活动分5个组进行。其中镇代表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分成4个组;区级以上代表为1个组。活动得到了代表们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4个镇代表小组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均安排了代表小组活动,传达精神、分配任务,组织代表集体巡河督查。4月28日,镇人大主席团又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助推治水剿劣专题视察活动。四是注重实际成效。两项活动开展以来,全镇68名四级人大代表积极开展“包河联河”行动和“剿灭Ⅳ类水体”巡查活动,共巡查河道78条(段),发现疑似Ⅳ类水体河道(小微水体)3条(段),疑似Ⅴ类水体水质河道(小微水体)4条(段),发现问题短板55个,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21条。人大代表助推治水剿劣工作涌现出许多典型。去年下半年,镇人大代表、镇人大副主席张利民 成为“五水共治”工作的政府口分管领导,在治水一线直接承担起了领导责任,治水工作抓得风生水起,成效比较明显,各方反响较好。刚刚当选为新一届村党总支书记的区人大代表、泾口村村委主任俞建刚,带着村河存在的问题,走村入户问计于民,召开普通选民群众参加的“诸葛亮会”,广泛倾听意见建议。镇人大代表、陶堰卫生院院长金玉琴认真细心巡河,把发现的有污水直排塘路街河等问题一一进行视频记录,在第一时间传送报告,同时还“以一带十”发挥代表影响力,组织全院医护人员在集镇街河义务巡河、捡拾水岸垃圾。五是加强履职管理。要求各级代表认真记录和填报相关的报表资料,将参与“包河联河”和巡查督查活动的情况及时记录在《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记录本》上。要求代表及时反映发现的各种问题,积极为全镇治水工作建言献策。把区人大下发的区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和履职积分登记办法人手一份发给区代表。对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的每次巡查督查活动,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不同层级代表的履职要求,及时予以登记,记入相关代表的履职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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