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金德财同志为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二、任命:
张芸同志为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免去:
田世民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蔡才法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董向群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梁军同志的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