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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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出台《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暂行办法》,通过对人大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持续跟踪监督,彰显人大工作韧劲,实现监督提质增效。2017年下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围绕政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持续跟踪监督,有力促进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水平的总体提升。主要做法是:
2.督促政府规范“答卷”。为了使这些整改举措落地生根,区人大常委会围绕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再督查、再监督,促使政府和相关部门强化措施,出台政策,推动这项工作再落实、再进展。三个月整改期后,13条整改建议已经整改到位的4条,部分整改完毕的8条,列入计划进行整改调研的1条。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区政府完成了上虞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区财政安排预算资金30万元,专项用于涉老公益宣传项目,加大宣传力度,养老服务氛围得到改进;全区8家公办养老机构已经有3家引进了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完成了“公建民营”改革。 3.坚持让人民“阅卷”。在2018年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建设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新建农村老年人‘幸福之家’40家以上”作为政府重要工作获得了批准,并明确了相应的建设标准、补助政策和财政预算安排,工作完成情况将在下一次人代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区政府对人大常委会视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整改工作情况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监督,形成了监督工作闭环管理,确保让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人大监督来提升自己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内司工委 沈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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