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立法工作 > 立法动态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发布日期:2018-04-11浏览次数:字号:[ ]

  4月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带领市人大调研组赴越城区就《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以专题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征求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陆平参加调研。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古城保护利用工作,并将制定实施古城保护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列入我市“十三五”规划。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政府共同召开2017年立法计划交办会以来,我市就启动了《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作为今年我市计划审议完成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前不久,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座谈会上,各部门单位和人大代表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践,就条例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踊跃发言、各抒己见。与会人员就明确部门职责和执行标准、突出古城保护的绍兴特色、促进法规的落地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调研组指出,古城是绍兴城市发展之源、城市文化传承之本,出台《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旨在科学保护和利用绍兴古城,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可持续发展。在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后,本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该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

  调研组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为民,突出“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有机更新、可持续发展”原则,立务实、管用、可操作的法。要促进立法和执法的协调统一,确保法规的落地落实,以立法推动机构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要加大宣传,继续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吸收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各项内容,真正以法律的手段做好古城保护与利用工作,传承绍兴古城的文化精神。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