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
发布日期:2018-04-27浏览次数:字号:[ ]

  4月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绍兴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情况报告,作出相关决定等。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主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出席会议。市政府有关领导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草案)》的说明,首次审议《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并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该《条例(草案)》的审议报告。会议审议认为,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古城保护利用工作。《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草案)》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较为科学地明确了优先保护、合理利用原则和疏解城市功能、总量减少、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较为全面客观地梳理了古城保护利用的重点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性。《条例(草案)》基本符合绍兴实际,主要条文基本可行,操作性较强。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调查研究,继续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高质量的审议稿,提交8月份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第二次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绍兴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决定。会议审议认为,2017年以来,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省级综合试点为总引擎,坚决打破坛坛罐罐,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要坚定改造提升决心,瞄准产业发展目标,打造产业集聚平台,增强产业创新能力,激发企业主体活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扎实推进绍兴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省级试点,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省乃至全国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提供绍兴探索。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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