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加强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近年来,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如何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力度,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上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促进了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建议督办“十步曲”如下:
第一步,认真梳理。对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经认真酝酿充分准备基础上提出的议案建议,在区人民代表大会议案截止时间之前,由大会秘书处议案组统一对代表议案建议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对不符合议案要求的,要求建议提议人进行修改完善,或者将议案改作建议提出。
第二步,及时交办。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委会同区政府办公室,根据部门的工作职责范畴,明确将每件代表建议转交给负责该项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办,并明确相关配合部门和单位。需要两个以上承办部门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一般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综合汇总有关办理意见并负责答复代表。交办一般以会议方式进行,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以后一个月内及时召开。在会议上发放相关资料,明确相关责任,提出相关要求。
第三步,媒体公开。在区级交办会议召开以后,为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在区级新闻媒体上虞日报上公开议案、建议的领衔人、主要案由、承办单位、责任领导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共同助推建议办理工作。
第四步,确定重点。结合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在当年区人大代表所提的建议中,选择十件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本年度需要处理的重点建议件。明确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区长领衔办理,有关部门具体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对口联系督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委、室具体督办。
第五步,专题研究。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及时专题研究,建立和健全办理代表建议制度,实行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规范办理程序,研究办理措施,拟定办理方案,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第六步,上门沟通。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和领衔代表专门沟通,进一步深入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真实意图及具体意愿,交流办理意见。如确因处理难度大,在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委、区府办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同意后延长至六个月内研究处理并答复。在整个建议办理过程中,要求部门切实加强与领衔代表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沟通与互动,做到沟通联系贯穿办理全程,以高度重视、认真务实的办理方式和态度展现出机关部门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七步,督办推进。要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理水平,不能仅满足于承办单位的良好态度和高办结率,更要真正提高走访见面率、问题解决率、代表满意率。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集中一个月时间,以重点建议件督办为主体,组织开展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各位专职常委参加的分组专题督查活动,坚持“四个不放过”,即一是问题能解决而没有彻底解决的不放过,二是答复不规范的不放过,三是回执没有代表签署意见的不放过,四是代表反馈意见不满意的不放过,进一步提升建议办理实效。
第八步,会议审议。一般在每年的8-9月,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形式听取区政府办理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当年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会议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并抓好审议意见落实的跟踪督查。
第九步,绩效评估。按照《绍兴市上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评估的暂行办法》规定,每年组织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绩效开展评估。评估对象为年度承办件数较多的区级部门、单位,一般每年选择2-3个,评估对象每个届期内不作重复。评估采用会议形式,先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代表报告建议办理和落实情况,再请建议领衔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询问并发表意见建议,互相进行沟通答复。然后由所有参加评估活动的代表对本次评估单位办理建议的态度、方式、质量、结果等四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作出综合评价,并当场统计公布结果。
第十步,总结评优。开展代表建议和办理单位“双评选”活动。即对当年所有建议中,选取10件质量较高、群众关注度高的建议,评为优秀建议予以发文表彰;对于承办代表建议责任心强,工作努力,真正解决问题,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受到广大群众和人大代表充分肯定的,评为办理代表先进单位和个人。开展全区代表建议和办理单位“双评选”活动,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代表人事工委牵头制订具体的评选办法,每年在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以区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发文表彰,并在次年的区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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