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起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受到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5-07浏览次数: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抓落实”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层层压实责任,促进广大干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只争朝夕抓落实,推动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现将全市查处的其中4起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科负责人黄平等人在司法拍卖中履职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7年7月,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周丹在办理某房地产第一次拍卖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导致拍卖公告出现门牌号码错误,致使买受人以此为由要求退还保证金。此后,周丹在程序不到位的情况下,撤回第一次拍卖,并发布重新拍卖的公告;执行局执行实施科负责人黄平在审核重新拍卖公告时,把关不严,致使拍卖工作未能及时推进,并造成不良影响。黄平、周丹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齐贤街道)规范化工业小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第一验收组组长、经济发展处处长尹伟国因安全监管不到位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4月15日,位于柯桥经济开发区的绍兴县绅辉布业有限公司内发生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64万元。尹伟国在前期对绍兴县天润织造有限公司(绍兴县绅辉布业有限公司承租厂房所在公司)的验收工作中,监督不力,把关不严,隐患排查不彻底,履行职责不到位,对火灾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尹伟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诸暨市环境保护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周炜平对辖区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监管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下半年,诸暨市意龙纺织轧染厂为逃避环保监管,人为让废水从露天水池溢出,并排入厂区外的沟渠,偷排时间长达近一年,导致信访不断,后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诸暨市环境保护局对此未引起高度重视,日常监管不力。周炜平作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分管环境监察、群众信访等工作,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失察失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袍江新区公用事业局原局长李元建因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受到责任追究。2009年12月起,李元建在担任袍江新区城管局局长、公用事业局局长期间,在垃圾清运、处置协议变更、费用结算审核等工作方面,严重不负责任,疏于监管,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共计1031.44万元。此外,李元建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李元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几起典型问题,直接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宗旨观念淡薄、责任意识缺失、落实执行不力,如不能有效刹住歪风,将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干部队伍建设,危害甚深。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主动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不落实、乱落实、慢落实等问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发挥“头雁效应”,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敢于碰硬,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敢于碰硬,在矛盾挑战困难面前敢于碰硬,强化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做领跑改革的表率,做敢于担当的表率,做狠抓落实的表率,撸起袖子加油干,扑下身子抓落实,全力助推我市念好“两业经”、唱好“双城记”、打造“活力城”。广大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自觉做守纪律、崇实干、敢担当的模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紧盯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地,充分发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派出监督、巡察监督作用,精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懒政怠政和“为官不为”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问题较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严格“一案双查”,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担当有为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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