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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提出“四要求”精心指导乡镇(街道)人大工作
发布日期:2018-05-08浏览次数:字号:[ ]

  上虞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争当区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围绕建设“创新之区、品质之城”的总体定位,全力指导乡镇(街道)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总要求,扎实做好基层人大工作。
  一是要求切实提升思想认识。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讨论决定乡镇重大事项,监督乡镇政府工作,推动工作落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从中央到地方,越来越重视基层基础作用,乡镇人大的建设和工作进入了历史新时期,各级对规范和加强街道人大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和新设想。

  二是要求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要乡镇(街道)人大注重在全区大局下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安排及时向同级党委(党工委)请示报告。全面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始终与区委保持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发展上同力。坚持贴近中心、服从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发挥人大优势,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代表约见、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从法律上、制度上、组织上确保区委重大决策意图的贯彻实施。

  三是要求持续增强监督实效。1.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督查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农合联“三位一体”改革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厕所革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推动“五星达标、3A争创”活动和美丽乡村建设。2.跟踪督查食品安全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教育、养老、劳动就业、安全生产、旅游业发展等工作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已经针对区级预算监督、政府民生实事、重点投资项目监督出台了细化的跟踪监督办法,各乡镇(街道)也要突出重点、制定办法、加强监督。要继续开展对政府(办事处)及站所工作评议,以章镇镇为试点,全面推行乡镇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制度,推动生态环境整治提升。3.围绕法治上虞建设,对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进行持续监督,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加强《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上下联动开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四是要求进一步改进代表工作。提升建议办理实效。组织人大代表培训活动,注重提升代表业务水平,引导代表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完善建议办理制度,坚持全过程督办机制,继续实行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成员联系督办重点建议,切实提高问题的解决率。拓宽代表履职途径,深化主题活动,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成效。深化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认真开展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和街道民生实事项目议政会成员票选制,全面实施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和履职积分登记办法,组织更多代表(议政会成员)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参加调研、视察、督查等活动。加强“两站一平台”建设,确保代表联络站更加健全、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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