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18-06-27浏览次数:字号:[ ]

6月25日至26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志桂,副主任杨文孝、王继岗、徐挺富、阮坚勇、孙云耀、傅陆平,秘书长寿炳尧和委员等出席会议。

会议首次审议《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规定(草案)》。会议认为,《规定(草案)》从绍兴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优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思路,对绍兴古香榧群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与会人员还就《规定(草案)》中关于组织机构、文化传承、保护区制度等方面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现代农业发展成效显著,但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要围绕乡村振兴,进一步巩固农业基础战略地位;围绕品质农业,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走在前列;围绕重农强农,进一步强化现代农业发展保障。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相关执法检查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我市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并指出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综合利用;精准有效施策,提升防治能力;坚持问题导向,补齐防治短板;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科技支撑,严格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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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草案)、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审议市旅委、市市场监管局、袍江新区管委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告。会议认为,2017年市政府认真执行市人大有关决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有效保障民生;审计机关探索创新绩效审计,加大对预算执行、专项资金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有效发挥了审计职能作用。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绍兴市与辽源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报告,作出同意绍兴市与辽源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了《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国龙,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徐明光,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朱建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裘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戴建华,市级有关单位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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