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人大常委会全面实施街道民主议政会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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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街道议政会制度是越城区人大常委会在2015年实施的一项创新工作,议政会制度将协商民主与人大监督相结合,旨在弥补街道没有人代会和本级代表而致使体制性人大监督“缺位”、民意反映“断层”、民主渠道“缺失”的不足,最大程度上促进政府决策与群众意愿的对接和同步。 一、越城区实施街道议政会制度的背景 越城区是绍兴市的老城区,也是绍兴的中心城区,共有12个街道。越城区的区位特点和绍兴城市化的推进,使街道人大工作成为越城区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越城区人大常委会对城区街道人大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认为城区街道人大工作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街道人大工委职能“缺位”,工作欠有力。街道人大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不同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权力机关,所以不能独立对本区域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从工作职能来说,街道人大工委大多是完成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联系选民等活动,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作开展的并不多。因为定位不明、思路不清,一些街道人大干部工作不力、成效不显。 (二)街道民意反馈渠道“缺失”,监督有“死角”。街道没有本级人大代表,社区居民需要通过区级以上代表传递,反映过程曲折、间接。一些需要街道本级解决的民生问题,因为不能及时传递给街道办事处,往往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因为没有本级相关的代表会议,对于街道年度财政预决算、民生实事项目、重大事项决定等,也不能经居民、代表充分讨论,并进行有效监督。 (三)镇改街后人大工作出现“断层”,转换需对策。近年来,随着市、区行政区划的调整,一些镇相继撤镇设街。这就给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镇人大工作如何顺利转换为街道人大工作?二是如何妥善处理届期未满的镇人大代表资格中止问题?三是如何继续发挥这些在社区(村)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前代表的作用? 为解决这几方面的问题,越城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区各街道分批实施议政会制度。 2015年4月,越城区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街道民主议政会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越人〔2015〕20号)文件),正式建立街道议政会制度。越城区在蕺山街道先行试点,试点时,区人大常委会全程进行指导,蕺山街道也以取得实效为导向,求真务实、持之以恒,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经过一年的试点,从区领导到蕺山街道的大部分社区居民,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随后,越城区在蕺山街道召开现场会,在全区各街道全面推行街道议政会制度。 二、越城区街道议政会的主要做法 越城区街道议政会在实施中,主要做到了四个明确: (一)明确主要职能 议政会的届期除第一届外,一般为五年一届,其主要职责有两项,一是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资金使用、重点项目、民生实事等安排以及执行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人民群众对街道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做好上情下达,协助街道办事处科学决策、推进工作。 (二)明确运行机制 一是议政会受街道党工委领导,会议、闭会期间活动由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召开、召集;二是议政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由街道人大工委提议,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三是议政会成员在会议期间以书面形式上交的建议、意见,由街道人大工委在会议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交办,办理部门一般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落实,并书面答复建议人;四是议政会会议期间,议政会成员口头提交的建议、意见,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进行解答、解释;五是街道人大工委对议政会成员在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意见,应在下次会议上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六是街道人大工委在闭会期间应组织议政会成员开展视察、调研、检查和联系居(村)民活动,并对议政会成员在活动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做好督办工作。 (三)明确成员构成及成员条件 区人大常委会规定,议政会成员的构成必须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兼顾区域、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等因素,以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为主体,并安排一定数量的居(村)民代表和辖区单位代表、外来人员代表,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参照人大代表的要求,区人大常委会规定议政会成员必须具备五个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二是作风正派。三是办事公道。四是责任心强。五是作用发挥好。参照人大代表资格,文件也规定了不得推荐确定为议政会成员的情形。 (四)明确组织议政会会议的具体步骤 一是推荐议政会成员。街道人大工委拟定议政会成员分配名额,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将名额分配到各社区(村)、企事业及有关部门。经各社区(村)、企事业及有关部门党组织推荐后,由居(村)民代表会议、相关单位组织会议审查通过,并对通过的议政会成员名单在各社区(村)、单位进行公示,然后报街道人大工委。2017年撤镇设街的五个街道一届一次议政会成员直接由该街道原人大代表转任。二是确定议政会成员。议政会成员人选资格由街道人大工委进行初审,街道党工委讨论确定后发文公布成员名单。三是召开议政会。由街道党委牵头、人大工委具体筹备议政会会议。议政会议成员通过听取报告和会前的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自2015年以来,各街道认真实施民主议政会制度,共召开议政会议19次,参加人数达977人次,提出建议意见439件,票决民生实事项目93件,开展视察、调研、检查95次,联系居民和村民1600余人次,议政有深度、成员有广度、活动有热度,议政会成为街道人大工作的重要平台。 三、实施街道议政会的主要成效 作为畅通民意、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街道议政会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群众的欢迎,虽然施行的时间不长,却有可喜收获。 (一)以议政会为“纽带”,街道办事处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通过办事处和议政会议成员互动,为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密切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同时也促进了办事处的工作。议政会议成员普遍认为这样的民主议政会形式很好,既让议政会议成员代表群众听取和讨论相关工作报告,了解政府工作,又能把群众的要求呼声反映上来,解决一些基层的问题。 (二)以议政会为“平台”,街道人大工作有了新抓手。议政会这一新机制延伸和强化了人大监督,丰富了人大的监督内容,在探索解决人大对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重大项目的监管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街道人大工委更好地开展工作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平台。 (三)以议政会为“渠道”,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街道议政会通过调研、视察和建议意见的办理,充分集中民智,反映群众心声,解决利益诉求,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利益。2017年,各街道议政会议成员共提出涉及城管、城建、文化、卫生、教育、社区管理与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等意见建议265件,在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在三个月内全部答复和办理完毕,一些社区、村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解决,进一步改善了群众的生活环境。(越城区人大常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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