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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委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07-20浏览次数:字号:[ ]

6月,越城区委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办法》,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

该实施办法明确了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和相关工作保障机制。

办法采取原则规定、具体列举和兜底条款相结合的办法,对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区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点范围以及应当向人大报告的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细化、具体化,共列出27条。结合本地实际,设定了须提交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区政府投资项目的额度为1亿元以上,明确民生实事项目、生态环境报告等为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的重要载体。针对近年来部分镇撤镇设街的实际,规定建立街道议政会制度,定期召开议政会会议,对街道辖区内重要政务、民生事项进行讨论,明确街道办事处提出辖区内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请议政会会议讨论并进行票决,票决结果作为街道党政工作的重要民意参考。

办法还明确了重大事项讨论决定计划、提请、调研、议决、执行、监督等六个环节的程序设计,规定区、镇两级人大及时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区、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建立党委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联席会议等机制,确保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落到实处。(越城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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